市民团体职场霸凌急救 / 紧急电话委托民调机构环球研究,对1千名上班族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35.1%的人回答说今年劳动节无法获得带薪休息保障。调查时间为4月1日至8日。 按职业类别来看,回答说不能休息的有:日结工60.0%、自由职业者·特殊雇佣岗位59.3%、兼职57.0%、派遣劳务岗位40.0%。雇佣形式越不稳定,劳动节休息保障就越弱。该团体说明,这样的结果显示了劳动法保护的死角地带。 不过,报道中也同时写到,今年劳动节被指定为法定节假日,成了全国民都休息的一天。职场霸凌急救 / 紧急电话仍指出,还是有很多劳动者处在劳动法之外。也有人主张,应把劳动法更广泛地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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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35%这个数字,更应该先看的是“谁在法律之内”
如果只是粗略看报道,应该会先想到“明明是劳动节,为什么现在还有这么多人不能休息?”对吧。不过,要正确理解这个数字,得先看在韩国劳动节原本是给谁的假日。明白这一点后,才能分清这只是公司自行决定的问题,还是制度本身边界的问题。
韩国的劳动节,长期以来并不是“所有国民都休息的公休日”,而是按照《劳动基准法》给予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日。简单说,不是看“是不是努力工作”,而是看法律把这个人归到哪个群体,来决定他有没有休息的权利。所以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同一栋楼里做相似的工作,正式员工可以休息,自由职业者或委托合同人员却不能休息。
这次调查中,日结工、兼职、自由职业者·特殊雇佣岗位越多,就越难获得劳动节带薪休息保障,这并不是偶然。因为权利差异的起点,不是劳动的价值,而是法律地位和适用法律。理解到这里,就会开始把这条新闻看成不是单纯的不满案例,而是一个显示韩国劳动法边界画在哪里的案例。
劳动节权利差异的起点,不是“谁工作得更努力”,而是“法律把谁看作劳动者”。
所以看调查数据时,比起职业类别,更要一起看合同形式和法律适用范围。

就算一起工作,劳动节适用情况也会这样分开
| 群体 | 主要法律地位 | 劳动节带薪休假 | 为什么会有差异 |
|---|---|---|---|
| 民营企业劳动者 | 《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 | 原则上适用 | 因为原本就在劳动节法律和劳动基准法体系之内 |
| 公务员·教师 | 公法上的身份关系 | 以前不是直接适用 | 不是按民间劳动法,而是按单独的公务员·教育法令体系运行 |
| 自由职业者 | 很多情况被归类为个体经营者·委托合同 | 大体上不稳定 | 因为合同名称上不是劳动者,所以常常被排除在保护之外 |
| 特殊雇佣职 | 劳动者和个体经营者之间的边界 | 按职业群·判断而不同 | 就算实际上有从属性,法律上也不会统一承认 |
| 家政服务人员 | 不适用劳动基准法 | 排除适用 | 法律本身就把它作为例外 |
| 5人以下营业场所劳动者 | 虽然是劳动者,但属于现场执行比较薄弱的群体 | 劳动节本身适用 | 法律上虽然有权利,但因为人手不足·劳务管理薄弱,实际保障很容易动摇 |

韩国的劳动节原本不是“所有人的法定假日”
现在的混乱不是突然出现的。看看5月 1日 在韩国经过了什么意义变化,才变成现在的制度,就能理解为什么劳动节和法定假日会分开运作。
第1阶段: 1886年,世界劳动节的出发
劳动节象征性的开始,是美国芝加哥的8小时劳动斗争。这里形成的五一节传统传到了世界很多国家,韩国劳动节也和这个国际潮流连在一起。
第2阶段: 1923年,韩国也开始纪念5月 1日
在韩国,从日据时期开始也有了5月 1日 劳动节纪念活动。所以说,劳动节本来就是一个带有国际劳动运动语言的日子。
第3阶段: 1963年,国家以法律纳入
国家再建最高会议制定了《关于制定劳动者之日的法律》,劳动节就这样进入了国家制度里。不过那时候它与其说是“大家的公共假日”,不如说更像是特定劳动者群体的带薪休息日。
第4阶段:有一段时间 3月 10日和 5月 1日是分开运行的
韩国在一段时期里,国际五一劳动节传统的 5月 1日,和国家管理的“劳动者之日”日期并不一致。了解这个时期,就能看出劳动节在韩国是被从政治和制度上分开对待的。
第5阶段:1994年,日期重新改回 5月 1日
从 1994年开始,法定日期又重新调整为 5月 1日。可以说,现在我们熟悉的劳动节基本框架,就是在这时定下来的。
第6阶段:2025年,名称也改成了“劳动节”
2025年 11月,随着法律全面修订,名称从《关于制定劳动者之日的法律》改为《关于制定劳动节的法律》。这个用词变化不只是单纯的象征,也可以理解为制度正在努力跟上比“劳动者”更广的“劳动”现实。

劳动节和法定公共假日,名字看起来像,但运作方式不一样
| 区分 | 劳动节(现有体系) | 一般法定公共假日 |
|---|---|---|
| 法律依据 | 《关于制定劳动节的法律》 | 《关于公共假日的法律》·《关于政府机关公共假日的规定》 |
| 基本性质 | 依据《劳动基准法》给予劳动者的带薪休息日 | 国家规定的正式公共假日 |
| 适用对象 | 原本以《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为中心 | 以政府机关、学校、公共部门为基本,民间按相关规定适用 |
| 公务员·教师 | 是否直接适用比较模糊,或者被排除 | 会按照公共假日体系直接受到影响 |
| 民间企业现场 | 重点在于是否属于带薪休息日 | 实际上可以上班,但会产生节假日劳动补偿问题 |
| 今年变化的意义 | 从特定群体的休息日出发 | 因被纳入法定节假日体系,‘全民假日’的性质变得更强了 |

为什么就业越不稳定,反而越不能休息
如果再往里看一步,问题不只是法律条文里的一句话。韩国劳动市场常常被称为双重结构。简单说,就是分成像大企业、公共部门、正式职这样保护比较强的内部市场,和像中小企业、小规模营业场所、非正式职这样保护比较弱的外部市场。
劳动节带薪休假也完全跟着这个结构走。法律里虽然写了权利,但小企业替换人手的余力比较少,劳动管理也比较弱。派遣、外包现场会更复杂。实际上是在一家公司工作,但合同常常是和另一家公司签的,所以劳动者能主张权利的对象就变远了。
所以,调查中日结工 60.0%、自由职业者·特殊雇佣人员 59.3%、兼职 57.0%回答说拿不到带薪休假保障,这不是单纯的偶然。就业越不稳定,法律适用就越模糊;法律适用越模糊,休假权利就越弱,这种结构已经通过数字表现出来了。理解这一点后,以后再看到类似的劳动新闻时,也会更容易判断‘为什么总是类似的群体先受到冲击’。
劳动节未获保障的比例,不只是福利差距,而是劳动市场双重结构和法律适用盲区重叠后的结果。
特别是间接雇佣和小规模营业场所,问题与其说是‘没有权利’,不如说是‘很难在现实中把权利真正争取下来’。

非正式职和平台劳动已经不是‘例外的少数’了
劳动节盲区总是上新闻,是因为这些群体在韩国劳动市场里绝对不算小。用数字来看,就会更快感受到这个问题到底有多广。

现在常说的‘劳动法之外的劳动者’就是指这些人
| 群体 | 合同形式 | 代表例子 | 常常缺失的权利 |
|---|---|---|---|
| 平台劳动者 | 基于应用程序的呼叫·中介 | 外卖骑手,代驾司机 | 按劳动基准法认定休息日·津贴、用人方责任 |
| 特殊雇佣人员 | 委托合同·个体经营者形式 | 学习资料教师,保险规划师,贷款咨询师 | 认定劳动者身份,带薪休息日,解雇保护 |
| 从属性自营业者 | 形式上是自营业,但强烈依赖特定经营者 | 专属配送司机等 | 全面适用劳动法,集体谈判权 |
| 日工·超短工时劳动者 | 短期合同·不规律工作 | 建筑日工,短期兼职 | 保障休息日,计算津贴,就业稳定 |

所以这条新闻不能只看成“没给休息日”,而要看成“法律把谁当作劳动者”的问题
看到这里,这次新闻的核心不只是“坏公司很多”。更重要的是,要看韩国的休息日制度和劳动法 一直把谁当作默认对象。它和传统公司职员模式比较匹配,但对自由职业者·特殊雇佣人员·平台劳动这些处在边界上的人来说,权利总是跟得比较晚。
所以以后看类似报道时,可以一起看两个点。第一,这个群体在法律上是否被分类为劳动者。第二,就算法律上有权利,现场实际上有没有能力去主张。两个都要一起看,才能解释“为什么同样是 5月 1日,有的人能休息,有的人却不能休息”。
总的来说,今年劳动节变成法定节假日后,制度范围是扩大了,但问题还没有完全结束。读这条新闻最好的方法,是不要只问“都成了全民休息日,为什么还有空缺呢?”,而是再往前一步,看 这些空缺是从什么法律分类和劳动市场结构里产生的。抓住这个角度,下一次再看劳动新闻时就会清楚很多。
核心问题不只是“为什么没休息”,而是“这个人在法律上被分类成谁”。
除了法定节假日扩大,还要继续看劳动者身份认定和现场执行力有没有一起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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