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在韩国比赛的外国职业运动员没有缴税就转会到海外。国税厅认为,这名运动员没有为他在韩国拿到的高额年薪缴纳税款。因为运动员已经离开韩国,所以这件事看起来像是会就这样结束。 但是,国税厅向外国税务机关请求了信息交换。结果,掌握了这名运动员的金融账户等财产明细。之后开始进行征收协助后,运动员通过韩国国内代理人缴纳了欠缴税款。 国税厅说明,韩国正在与163个国家交换信息。还表示,2012年以后,海外欠税征收协助正式加强,最近又增加了专门人力和组织,所以追缴成果变得更大。以后还计划更广泛地掌握海外交易所的虚拟资产信息和海外房地产信息。
원문 보기外国运动员在韩国赚的钱,原来要交多少税呢
想正确理解这条新闻,首先要知道一个基本点:外国运动员在韩国赚的钱,也要交韩国税。关键不是国籍,而是按税法看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简单来说,先要区分是被看作在韩国有生活基础的人,还是只是暂时来工作后离开的人。
大多数外国职业运动员一开始很可能会被当作非居民。这种情况下,韩国只对运动员在韩国比赛获得的报酬课税。不只是年薪,比赛出场津贴、成绩奖金,连与韩国活动相关的广告费或肖像权费,也可能会根据合同结构成为课税审查对象。比起名字叫什么,这笔钱是不是韩国活动的报酬更重要。
反过来,如果在韩国停留很久并形成了生活基础,就会进入居民课税问题。这样一来,课税范围就可能更广。理解这个差别后,就能更清楚地看出,这次事件不只是单纯的“少交年薪税”,而是围绕国内来源所得(在韩国发生的所得)的问题。
非居民通常只对在韩国发生的所得成为韩国课税对象。
如果被看作居民,课税范围可能会更广,所以停留时间和生活基础很重要。
非居民运动员和居民运动员,税务范围会这样不同
即使同样是外国运动员,只要在韩国税法上的身份不同,课税范围也会不同。看这张表,就能马上明白为什么停留方式这么重要。
| 区分 | 非居民运动员 | 居民运动员 |
|---|---|---|
| 基本判断 | 更接近于暂时来韩国活动的人 | 更接近于在韩国有生活基础的人 |
| 韩国课税范围 | 主要是在韩国产生的所得 | 按韩国税法,可能会审查更广范围的收入 |
| 主要课税对象 | 年薪、出场补贴、绩效奖金、韩国活动广告费 | 不仅是国内收入,还会根据停留情况做追加审查 |
| 实务要点 | 很多情况会以预扣税为主来处理 | 可能会出现追加申报、综合课税的问题 |
| 理解新闻的要点 | 这次事件放在这个类别里看,理解成没有缴纳国内来源所得会更自然 | 如果是长期停留的运动员,可能会发展成更复杂的税务判断 |
不只是年薪,哪些钱会成为韩国课税审查对象呢
看新闻时,会好奇“没交税”说的到底是哪一笔钱吧。按项目来看,范围比想象中更广。
| 收入项目 | 为什么会成为课税审查对象 | |
|---|---|---|
| 年薪 | 因为这是在韩国球队效力的基本报酬,所以最直接 | |
要注意的地方 需要确认合同上的支付主体和停留身份 | ||
| 出场补贴 | 这是参加韩国比赛的报酬,所以和国内活动直接相关 | |
| 绩效奖金 | 可能是对韩国联赛活动成果的奖励,比如夺冠、达成纪录等 | |
| 广告费 | 如果是和韩国活动绑定的宣传合同,可能会成为课税审查对象 | |
| 肖像权费 | 可能是对在韩国使用运动员姓名和形象的报酬 | |
| 经纪人手续费 | 不能因为说是球员费用,就自动不算课税对象 | |
为什么转会到海外后,国税厅也不会放手
很多人会在这里好奇。已经离开韩国了,怎么还收得到税? 韩国国税厅不是直接跑到外国去逮捕人。相反,他们会用更偏行政的方式处理。先看留在国内的财产、资金流向、合同痕迹,同时再和海外课税当局联系,掌握财产线索。
这个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词就是信息交换。就是说,和外国税务当局互相交换信息的阶段。要确认有没有海外账户、有没有什么财产痕迹、以及在税务上和哪里有连接点。看起来可能像侦查电影,但实际上更接近按照条约和协定进行的文件程序。
接下来的阶段就是征收协助。这不只是停留在“查到了”就结束,而是由对方国家按照本国法律程序,帮助进行查封、追缴之类的征收行为。理解这个区别后,就更容易明白为什么原文报道里会按顺序写“先请求信息交换,再启动征收协助”。强制力通常是在第二阶段才出现的。
第1阶段是通过信息交换寻找海外财产线索,第2阶段是可以真正施加压力的征收协助。
所以不要理解成“去了海外=结束了”,而要理解成“就算去了海外,只要看得到财产痕迹,征收程序还是会重新启动”。
信息交换和征收协助,名字很像,但作用不同
两者都是国际合作,但功能差别挺大。知道这个区别后,国税厅发布的说法看起来就不会那么抽象了。
| 区分 | 信息交换 | |
|---|---|---|
| 目的 | 掌握海外财产、账户、交易线索 | |
征收协助 把已经确认的欠税真正收回来 | ||
| 主要问题 | 哪里有什么? | |
| 强制力 | 一般没有 | |
| 报道里的作用 | 掌握球员的金融账户等财产明细 | |
| 读者要记住的重点 | 查找阶段 | |
韩国的国际税务协作就是这样变得更严密了
这次事件看起来特别,不只是因为一位选手的案例。还因为韩国的国际税务协作体系在过去10多年里变化得相当大。
第1阶段:以前要有请求才会启动
过去主要是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类框架内,在需要时向对方国家请求信息。比起先找出海外财产,更像是必须先有线索,才能去询问的结构。
第2阶段:2010年前后,连和避税天堂的通道也扩大了
韩国一边增加税务情报交换协定(TIEA,为了交换税务信息的协定),一边开始填补原有税收协定的空白。这是为了减少“因为没有协定就看不到”的情况。
第3阶段:2014~2016年,进入自动信息交换时代
随着韩美 FATCA 和 OECD CRS 这类体系引入,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需要时一次次单独询问的方式,开始转变为定期交换金融信息的方式。
第4阶段:2016年以后,每年定期交换稳定下来了
随着国内规定开始实施,自动金融信息交换在制度上稳定建立起来了。从这时起,国税厅不再只是事后追踪海外账户,而是建立了定期分析持续收到资料的结构。
第5阶段:现在正扩大到金融账户之外
最近范围正在扩大到虚拟资产、海外信托,今后还会包括海外房地产相关信息。也就是说,已经不是“只要小心海外账户就行”的时代,而是正朝着提高海外财产整体可见性的方向发展。
以前的体系和现在的体系,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这次新闻没必要夸大来看,也没必要看得太轻。真正的变化不在于“抓到一次”,而在于系统的性质变了。
| 比较项目 | 以前的体系 | 现在的体系 |
|---|---|---|
| 运作方式 | 发生事件后再请求 | 定期申报和自动交换并行 |
| 协作范围 | 以双边协定为主 | 扩大到多边网络 |
| 查获时点 | 以事后追踪为主 | 加强事前识别和定期分析 |
| 海外资产可见性 | 有线索才比较容易看出来 | 资料会定期进来,所以可以先怀疑 |
| 从读者角度看的意义 | 去了海外后,隐藏空间更大 | 就算去了海外,也更容易留下数据痕迹 |
海外财产追踪范围现在正扩大到虚拟资产和海外信托
把数字一起看,变化方向会更清楚。这表示国税厅的关注点,正在从单纯的海外账户转向更广的资产类别。
按海外资产种类不同,国税厅看的重点也不同
以后看相关新闻时,不要把“海外财产”当成一整块来看,这很重要。因为不同资产种类,申报义务和追踪方式都会有一点不同。
| 资产类型 | 主要申报·管理重点 | |
|---|---|---|
| 海外金融账户 | 超过余额标准,就会产生申报义务 | |
国税厅关注的线索 定期金融信息交换、外汇资料、是否漏报 | ||
| 海外虚拟资产 | 已纳入海外金融账户申报范围,管理更加强化了。 | |
| 海外房地产 | 取得资金、租金收入、转让所得申报会关联起来。 | |
| 海外信托 | 连藏在信托结构后面的资产,申报对象范围也在扩大。 | |
所以这次新闻不该理解成“抓到了一个选手”,而要理解成“系统变了”
现在最后来整理一下。看到最近海外欠税追缴成果变大,有的人可能会想“是不是出了新法律?”不过如果看研究,更准确的答案更接近于:这不是一次很大的制度变化,而是开始把原有的国际合作制度用得更严密了。制度一直在慢慢累积,最近则是专门负责的组织、数据分析、虚拟资产追踪这些执行能力变强了。
所以这次新闻的重点,不只是一个外国选手的欠税。它更像是在说明,韩国税务行政现在正朝着让国内收入很难通过转移到海外来切断的方向在走。特别是国际信息交换自动化后,资产范围又扩大到虚拟资产、信托、海外房地产,那么“离开韩国就结束了”这样的想法只会越来越站不住脚。
读完这篇文章后,以后再看到类似新闻时,你的问题会清楚很多。看这个人在韩国赚的钱是什么,国税厅通过什么国际合作确认了这些痕迹,还有被追踪的资产范围扩大到了哪里就可以了。这样读的话,就算是很刺激的事件新闻,也能在制度变化的背景里理解得更准确。
重点 1:就算是外国选手,只要是在韩国赚的韩国来源收入,就要交韩国税。
重点 2:就算去了海外之后,也可能会按 信息交换 → 征收合作 的顺序继续追踪。
重点 3:最近变化的本质,不是某一个事件,而是国际合作系统更成熟了。
告诉你在韩国生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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